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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审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09-2010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现已展开,根据川美[2009]91号文件《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查看)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必须注册后才能评定奖学金的规定,我校20082009级的研究生须于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交清2010-2011年研究生培养经费(13000.00元),并凭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注册之后,方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经评审获得奖学金的将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本人。

二、            申请时间:72日——79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

所需资料:奖学金申请表1份、导师评分表(即导师已评审后的评分表)1份;

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奖学金实施办法里的要求附证明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各2份。各院系存一份,另一份各系收齐后交研究生处备案),在交材料的时候各院系须查看原件核实。(点击下载申请表格)

三、            评审程序:

1、各院系组织成立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今年916

日前组织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初评。

2、研究生处将于下学期开学之初将由研究生处所评定的量化评分表发至各

系。

3、各院系初评结束后,请及时将研究生处所发放的的量化评分表及各系评定

的分数汇总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得分明细表”中,并将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研究生处将在其主页上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报学校院务会批准,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本人。

四、            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是按各年级上级划拨经费及录取当年的比例测算。2008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5%,二等奖学金为30%,三等奖学金为20%2009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0%,二等奖学金为30%,三等奖学金为15%

各院系有多个专业方向的,可在录取当年专业方向下达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应兼顾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和对各专业方向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名额分配如下:

 

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院系    人数

2008级应参与评定奖学金人数

一等奖学金35%

二等奖学金30%

三等奖学金20%

未享受奖学金15%

国画系

7

3

2

1

1

油画系

28

10

9

5

4

版画系

9

3

3

2

1

雕塑系

11

4

3

2

2

美术教育系

13

4

4

3

2

美术学系

14

5

4

3

2

设计艺术学院

70

25

21

14

10

建筑艺术系

3

1

1

1

0

影视动画学院

14

5

4

3

2

 合计

169

60

51

34

24

 

2009级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院系    人数

2009级应参与评定奖学金人数

一等奖学金40%

二等奖学金30%

三等奖学金15%

未享受奖学金15%

国画系

8

3

2

2

1

油画系

35

14

11

5

5

版画系

6

2

2

1

1

雕塑系

14

6

4

2

2

美术教育系

6

2

2

1

1

美术学系

22

9

7

3

3

设计艺术学院

68+108复学)

28

21

10

10

建筑艺术系

3

1

1

1

0

影视动画学院

17

7

5

3

2

 合计

180

72

55

28

25

 

研究生处

2010-6-30

发布时间: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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